名稱: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規劃 (2021—2030年)的通知 | ||
索引號: | 000014349/2022-02334 | 分類: | 人口與計劃生育、婦女兒童工作 機構職能;政策法規;規劃計劃 |
發布機構: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
文號: | 伊政發〔2022〕61號 | 內容概述: |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希望和民族的未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建設者、生力軍,兒童事業始終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十分關心少年兒童成長,鄂爾多斯市委、市政府始終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重大戰略任務,堅持兒童優先發展,為兒童茁壯成長創造有利條件。 |
時效性: | 有效 | 發布日期: | 2022年06月30日 |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規劃 (2021—2030年)的通知
伊政發〔2022〕61號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規劃
?。?021—2030年)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園區(基地)管委會,各直屬單位,各大企事業單位:
經旗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少年兒童是祖國的希望和民族的未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接班人,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建設者、生力軍,兒童事業始終是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十分關心少年兒童成長,鄂爾多斯市委、市政府始終把培養好少年兒童作為重大戰略任務,堅持兒童優先發展,為兒童茁壯成長創造有利條件。
伊金霍洛旗委、政府高度重視兒童工作,與國家、自治區和鄂爾多斯市同步,先后實施三個周期兒童發展規劃,從兒童健康、教育、福利、社會環境與法律保護等領域提出了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為全旗兒童全面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相關部門分工協作,推動全社會共同參與,加大基礎性投入,為兒童茁壯成長創造有利條件,在制定出臺法規政策、編制規劃、安排部署等各個環節全面貫徹男女平等、兒童優先的原則,全面提高兒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和福利水平,保護兒童權益,優化兒童成長環境,推動公共政策、公共產品、公共服務向兒童傾斜,進一步促進全旗兒童健康成長,推動兒童事業與經濟社會同步、協調發展,兒童發展和兒童事業取得顯著成就。
未來十年,我國正處于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關鍵時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需要從地區實際出發,營造有利于兒童健康成長的良好環境,全面提高兒童綜合素質,不斷提升少年兒童的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為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培養造就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引領廣大少年兒童勇擔新使命、建功新時代。深刻認識并準確把握伊金霍洛發展的階段性特征,制定和實施新一周期兒童發展規劃,將為促進兒童事業全面發展、提高全旗人民整體素質奠定更加堅實的基礎。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按照《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內蒙古自治區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鄂爾多斯市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和伊金霍洛旗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要求,結合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和兒童工作、關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重要論述及對內蒙古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鄂爾多斯市委和旗委的決策部署,堅持黨對兒童事業的全面統一領導,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堅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兒童、促進兒童全面發展的制度機制,不斷提升伊金霍洛旗兒童事業發展的質量和水平,優化兒童發展環境,保障兒童生存、發展、受保護和參與權利,全面提升兒童綜合素質,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為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奠定堅實的人才基礎。
(二)基本原則
1.堅持黨的全面統一領導。把握兒童事業發展的政治方向,堅持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兒童發展道路,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鄂爾多斯市委和旗委、政府關于兒童事業發展的重要決策部署,切實把黨的領導貫穿到兒童工作的全過程和各方面。
2.堅持對兒童發展的優先保障。政府是實施《規劃》的主導。各職能部門要圍繞旗委、政府未來十年的發展戰略、政策走向和項目安排,貫徹落實兒童優先發展理念,著力解決兒童健康、教育、福利、生存環境、法律保護等方面的新情況、新問題。在制定政策規劃、配置公共資源、部署開展工作中優先考慮兒童的最大利益和發展需求,為兒童茁壯成長創造有利條件,在全社會營造關心關愛兒童的良好社會環境。
3.堅持促進兒童全面發展。保障兒童身心健康,提高兒童綜合素質,引導兒童樹立遠大理想、培養優良品德、勤奮學習知識、鍛煉強健體魄、培養勞動精神,促進兒童在德智體美勞各方面實現全面綜合發展。
4.堅持保障兒童平等發展。消除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歧視,統籌推進城鄉、區域、群體之間兒童的同步均衡協調發展,保障兒童尤其是特殊困難(困境)兒童平等享有發展權利和機會。為兒童創造公平的社會環境,確保兒童不因戶籍、地域、性別、民族、信仰、受教育狀況、身體狀況和家庭財產狀況受到任何歧視。將促進兒童全面發展及其目標任務納入伊金霍洛旗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納入部門專項規劃,納入民生實事項目,同部署、同落實。
5.堅持鼓勵兒童參與。尊重兒童主體地位,鼓勵和支持兒童參與家庭、社會和文化生活,創造有利于兒童參與的家庭和社會環境,暢通兒童訴求表達渠道,重視吸收采納兒童意見。
(三)總體目標
促進兒童事業發展與經濟社會各項事業進程同步推進,保障兒童權利的法規政策體系更加健全,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機制更加完善,兒童優先的社會風尚普遍形成,城鄉、區域、群體之間的兒童發展差距明顯縮小。兒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環境、法律保護等領域的權利進一步實現,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務,享有更加普惠和優質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諧友好的家庭和社會環境,思想道德素養和全面發展水平顯著提升。
展望2035年,兒童優先原則全面貫徹,兒童全面發展取得更為明顯的實質性進展,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茁壯成長。
二、發展領域、主要目標和策略措施
(一)兒童與健康
主要目標:
1.覆蓋城鄉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兒童醫療保健服務能力明顯增強,兒童健康水平不斷提高。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率和7歲以下兒童健康管理率均達到90%以上。
2.普及兒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兒童及其照護人健康素養。
3.新生兒、嬰兒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至3.0‰、5.0‰和6.0‰以下,城鄉差距逐步縮小。
4.構建完善覆蓋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兒和兒童生長各階段的出生缺陷防治體系,預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兒童常見疾病和惡性腫瘤等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防治。
6.適齡兒童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以鎮為單位保持在90%以上。
7.促進城鄉兒童早期發展服務供給,普及兒童早期發展的知識、方法和技能。
8.6個月內嬰兒純母乳喂養率達到50%以上。5歲以下兒童貧血率和生長遲緩率分別控制在10%和5%以下。兒童超重、肥胖上升趨勢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強兒童口腔保健,12歲以下兒童齲齒率控制在25%以內,提高兒童窩溝封閉服務覆蓋率。
10.兒童新發近視率明顯下降,小學生近視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視率降至60%以下,高中階段學生近視率降至70%以下。0—6歲兒童眼保健和視力檢查覆蓋率達到90%以上。
11.增強兒童體質,中小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達標合格率穩定在85%以上。優良率達到60%以上。學校體育場地設施與器材配置達標率達到100%。
12.加強兒童心理服務體系建設,增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能力,提升兒童心理健康水平。
13.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性教育,兒童性健康服務可及性明顯提高。
策略措施:
1.優先保障兒童健康。將兒童健康理念融入經濟社會發展政策,兒童健康主要指標納入政府目標和責任考核。大力推進“健康伊金霍洛行動”,促進兒童健康成長。完善涵蓋兒童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加強兒童醫療保障政策與公共衛生政策銜接。加大對兒童醫療衛生與健康事業的投入力度,著力加強兒科等薄弱領域建設,加強兒童健康、應急救治、衛生監督體系建設、強化資源共享、協調互助。全面提高兒童保健服務能力,加大兒童重點疾病防治力度。支持農村牧區兒童健康事業發展,逐步實現婦幼健康服務均等化。建設統一的婦幼健康信息平臺,推動婦幼健康信息平臺與電子健康檔案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加強“互聯網+”健康醫療益民服務,建立以居民電子健康檔案、電子病歷和綜合衛生管理為核心的衛生信息平臺。實現兒童健康全周期全過程管理和服務的信息化、智能化。
2.完善兒童健康服務體系。構建兒童醫療保健服務網絡,以婦幼保健機構和綜合醫院兒科為重點,統籌規劃和設置區域內兒童健康服務資源,加強婦幼保健機構標準化建設,每千名兒童擁有兒科執業(助理)醫生達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張。加強旗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分工協作,完善分級診療制度,發展醫聯體、醫療集團、旗鎮一體化、對口幫扶、促進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健全農村牧區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繼續實施小藥箱工程,依托鄉鎮衛生院,建設流動衛生服務站,完善固定與流動相結合的農村牧區衛生服務體系。每所衛生院、衛生服務中心至少配備1名提供規范兒童基本醫療服務的全科醫生,至少配備2名專業從事兒童保健的醫生。完善兒童急救體系。提升醫療機構服務能力,加快兒童醫學人才培養,加強技術、臨床??颇芰ㄔO。提高全科醫生的兒科及兒童保健專業技能,提高兒科醫務人員薪酬待遇。
3.加大兒童健康知識宣傳普及力度。強化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是兒童健康第一責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區、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加大科學育兒、預防疾病、及時就醫、合理用藥、合理膳食、應急避險、心理健康等知識和技能宣傳普及力度,促進兒童養成健康行為習慣。全媒體加強健康知識宣傳。發揮健康科普知識資源庫作用。推進醫療機構規范設置“孕婦學?!焙图议L課堂,鼓勵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專業社會組織等開展健康科普活動。預防和制止兒童吸煙(含電子煙)、酗酒,保護兒童遠離毒品。
4.保障新生兒安全與健康。深入實施危重新生兒篩查與評估、高危新生兒專案管理、危急重癥救治、新生兒死亡評審等制度。加強與知名地區在健康產業領域的合作,提高新生兒出生缺陷防治、疾病篩查、基因監測等服務水平。加強新生兒規范化訪視工作,新生兒訪視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醫療機構產科、新生兒科質量規范化管理體系,加強新生兒保健??平ㄔO,推廣早產兒袋鼠式護理等適宜技術。依托現有機構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科室建設,加強危重新生兒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兒危重癥救治、轉診網絡,旗級至少設有1個新生兒救治科室。有針對性開展新生兒復蘇等相關適宜技術的培訓及職業技能大練兵,提高新生兒的緊急救治、轉運和管理能力。
5.加強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宣傳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識,減少環境危險因素對健康孕育的影響。建立多部門聯動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機制,落實出生缺陷三級防治措施,加強婚前孕前保健,推廣婚姻登記、婚育健康宣傳教育、婚前醫學檢查、生育指導 “一站式”服務,繼續實施增補葉酸預防神經管缺陷項目,指導城鄉育齡婦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補葉酸及多種營養素,預防神經管缺陷。建立健全覆蓋全旗產前篩查網絡,提高產前篩查檢查率,推動圍孕期、產前產后一體化和多學科診療協作,規范服務與質量監管。建立健全新生兒遺傳代謝性疾病和新生兒聽力篩查網絡,提高新生兒疾病篩查率,加強對確診病例治療和干預,提高確診病例治療率。提高先天性結構畸形、出生缺陷(遺傳代謝?。┚戎采w面。逐步擴大新生兒疾病篩查病種范圍,建立篩查、陽性病例召回、診斷、治療和隨訪一體化服務模式,促進早篩早診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網絡,加強出生缺陷監測,促進出生缺陷防治領域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
6.加強兒童保健服務和管理。加強兒童保健門診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提升兒童保健服務質量。扎實開展0—6歲兒童健康管理工作。推進0—6歲兒童殘疾篩查,完善篩查、診斷、康復、救助相銜接的工作機制。提升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質量,用好用足搶救性政策,促進殘疾兒童減輕殘疾、健康成長、全面發展。加強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的常見病預防保健能力,按標準配備校醫、幼兒園及托育機構衛生保健人員和必要保健設備。加強對孤兒、流動、留守以及困境兒童等重點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強化兒童疾病防治和預防傷害。重點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兒童常見病診治、現場急救、危急重癥患兒處理和轉診能力。以早產、低出生體重、貧血、肺炎、肥胖、腹瀉、心理行為發育異常、視力不良、齲齒等兒童健康問題為重點,推廣早篩、早診、早干預的兒童疾病防治適宜技術和綜合管理適宜技術。加強兒童口腔保健。加強兒童新發傳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嬰阻斷工作。完善兒童血液病、惡性腫瘤等重病診療體系、藥品供應制度、綜合保障制度,使用治療惡性腫瘤等疾病的特效藥。加強罕見病管理。推廣應用中醫(蒙醫)兒科適宜技術。
8.加強兒童免疫規劃疫苗管理和預防接種。維持較高水平的免疫規劃疫苗接種率。加強對疫苗質量、冷鏈儲運、免疫規劃制度落實、預防接種活動的監督檢查。完善疫苗傷害補償相關規定,動態調整補償目錄范圍,建立健全預防接種異常反應補償保險機制。
9.全面提升兒童早期發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門協作的兒童早期發展工作機制,積極傳播兒童早期發展理念知識,幫助家長及照護者樹立正確的兒童早期發展理念。開展涵蓋良好健康、充足營養、回應性照護、早期學習、安全保障等多維度的兒童早期綜合服務。加強對家庭促進嬰幼兒早期發展的支持和服務,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促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進農村牧區、進社區、進家庭,推進兒童早期發展服務均等化,探索推廣入戶家訪指導等適應農村牧區兒童、困境兒童的早期發展服務模式。至少建設1所兒童早期發展基地。
10.改善兒童營養狀況。實施合理膳食行動,全面普及膳食營養知識,推進食品營養標準化體系建設,營養健康知識知曉率提高15%。持續開展營養與健康科普知識的宣傳和普及,加強兒童科學喂養與營養素補充指導和孕產期、哺乳期婦女營養指導,因地制宜開展營養和膳食指導,關注兒童生命早期1000天營養。落實“保護、促進和支持母乳喂養,及時合理地添加輔助食品”的嬰幼兒喂養策略,促進母乳喂養,普及6月齡以上兒童合理添加輔食的知識技能。加強公共場所和工作場所母嬰設施建設,開展兒童生長發育監測和評價,加強個性化營養指導,保障兒童充足營養。加強食育教育,引導科學均衡飲食、吃動平衡,預防控制兒童超重和肥胖。嚴格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營養膳食管理,實施校園食品安全守護行動。加強對家長兒童科學膳食知識的宣傳培訓,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完善食品標簽體系。
11.有效控制兒童近視。加強0—6歲兒童近視綜合防治,緊盯眼保健和視力檢查工作,推動建立兒童視力電子檔案。減輕學生學業負擔,監督學生做好眼保健操,糾正不良讀寫姿勢。保障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室內采光、照明、課桌椅、黑板等達到規定標準。指導家長掌握科學用眼護眼知識,引導孩子不在臥床、光線不良等情況下看書或視屏,教育兒童按需科學規范合理使用電子產品,保障兒童每天接觸戶外自然光時間。
12.增強兒童身體素質。開足開齊體育與健康課,保障兒童每天至少1小時陽光體育運動,培養兒童良好運動習慣。全面實施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完善學生健康體檢和體質監測制度。鼓勵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免費或優惠向周邊學校和兒童開放,落實學校體育場館設施在課余和節假日向學生開放政策,支持學校向體育類社會組織購買課后體育服務。建設戶外運動、健身休閑等配套公共基礎設施。廣泛開展校園足球運動,塑造強健體魄,最大化實現旗鎮足球場地全覆蓋。合理安排兒童作息,保證每天小學生10小時、初中生9小時、高中生8小時睡眠時間。
13.加強兒童心理健康服務。實施心理健康促進行動,加強心理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提升兒童心理健康素質、心理健康素養水平提升到25%。構建兒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詢服務、評估治療、危機干預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務網絡。加強精神??漆t院和婦幼保健機構兒童心理咨詢及??崎T診建設,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精神衛生知識培訓,早期發現和干預兒童常見心理衛生問題。推進社區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輔導中心(站)建設,鼓勵專業社會工作者面向兒童及其監護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務。中小學校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積極開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養兒童珍愛生命的意識和自我情緒調適能力,提高教師、家長預防和識別兒童心理行為問題的能力,大力培養兒童心理健康服務人才。關注和滿足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心理發展需要。
14.為兒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務。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性別觀念和道德觀念,正確認識兩性關系。將德性教育納入基礎教育體系,嚴格課時安排,提高教學效果。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根據兒童年齡階段和發展特點開展性教育,加強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兒童自護意識和能力。促進學校與醫療機構密切協作,提供適宜兒童的性健康服務,保護就診兒童隱私。
15.加強兒童健康領域的用藥管理。圍繞兒童重大疾病的預防、診斷、治療、康復和健康管理開展基礎和應用研究。嚴格遵守完善兒童臨床用藥規范,藥品說明書明確表述兒童用藥信息。落實國家及自治區藥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嚴格落實“雙隨機、一公開”藥品監管機制,建立完善旗、鎮藥品監管機構,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加大藥品安全執法行動和技術建設力度,防范兒童重大藥品安全事故發生。實施藥品全程可追溯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違法犯罪行為。
(二)兒童與安全
主要目標:
1.減少兒童傷害所致死亡和殘疾。兒童傷害死亡率以2020年為基數下降20%。
2.排查消除溺水隱患,降低兒童溺水死亡率。
3.推廣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兒童安全座椅、安全頭盔,兒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減少兒童道路交通事故傷害死亡。
4.減少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和中毒等傷害的發生、致殘和死亡。
5.兒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6.提升兒童用品質量安全水平。
7.預防和制止針對兒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能力,預防和有效處置學生欺凌。
9.預防和干預兒童沉迷網絡,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隱私等問題。
10.建立完善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監測報告系統。
策略措施:
1.創建兒童安全無障礙環境。樹立兒童傷害可防可控意識,通過宣傳教育、改善環境、加強執法、使用安全產品、開展評估等策略,創建有利于兒童成長的家庭、學校、社區安全環境。開展安全自護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的安全意識,幫助其掌握安全知識技能,培養兒童安全行為習慣。落實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等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開展兒童防傷害、防暴力、避災險、會自救等教育活動,將安全教育納入教育教學和保育教育管理全過程。未成年人集中活動的公共場所及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兒童安全保護措施,相關企業及組織依法落實維護兒童安全的責任。
2.建立健全兒童傷害防控體系。加大兒童傷害防控領域的執法力度。構建完善多部門合作的兒童傷害防控工作機制,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兒童傷害防控。制定實施地方兒童傷害防控行動計劃,探索創新并大力推廣兒童傷害防控適宜技術,優先制定實施針對流動兒童、留守兒童、困境兒童、殘疾兒童的傷害防控措施。
3.預防和控制兒童溺水。加強看護,保證兒童遠離危險水體。隔離、消除家庭及社區、校園等環境的溺水隱患,加強農村牧區相關水體的防護隔離和安全巡查,加強怡景園、紅海子濕地公園開放性水域水上游樂場所、游船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適用于兒童的應急救援裝備。加強預防溺水和應急救援知識技能教育,倡導有條件的地區開展兒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訓,引導兒童使用安全游泳場所。
4.預防和控制兒童道路交通傷害。加快公共交通建設發展,在學前及中小學教育中增設交通安全教育內容,培養兒童養成良好交通行為習慣。推廣使用中小學生反光校服、兒童安全座椅和安全頭盔、兒童步行及騎乘非機動車反光標識。完善兒童道路安全防護用品標準,加強生產銷售監管。道路規劃建設充分考慮兒童年齡特點,完善校園周邊安全設施,嚴查嚴處交通違法行為。加強公共交通駕駛員安全教育管理。落實校車安全管理條例。
5.預防和控制兒童跌倒、跌落、燒燙傷、中毒等傷害。消除環境危險因素,推廣使用窗戶護欄、窗口限位器等防護用品,減少兒童跌倒、跌落。教育兒童遠離火源,引導家庭分隔熱源,安全使用家用電器,推廣使用具有兒童保護功能的家用電器,預防兒童燒燙傷。推廣使用兒童安全包裝,提升兒童看護人對農藥、藥物、日用化學品等識別及保管能力,避免兒童中毒。預防嬰幼兒窒息,提升看護人對嬰幼兒有效照護能力。規范犬類管理及寵物飼養,預防動物咬傷。加強防災減災教育,提高兒童及其看護人針對地震、火災、水災、踩踏等災害性、突發性事件的防災避險技能。儲備面向兒童需求的重要應急物資。
6.加強兒童食品安全監管。執行兒童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強化嬰幼兒配方食品和嬰幼兒輔助食品安全監管。落實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食品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消除兒童集體用餐各環節食品安全隱患,加強校內及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嚴肅查處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
7.預防和減少兒童用品引發的傷害。強化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兒童用品、兒童玩具強制性國家標準,加強兒童用品行業自律,完善產品安全警示標識。對部分兒童用品依法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持續開展兒童用品質量安全守護行動,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違法行為,鼓勵消費者依法投訴舉報產品安全問題。加強產品造成兒童傷害的監督檢查工作。嚴厲查處“毒跑道”“毒校服”,加強大型游樂設施安全監管工作,引導兒童安全使用電動扶梯、旋轉門等設施設備。學校、幼兒園、社區普遍開展兒童用品安全、產品安全使用等主題教育。
8.預防和控制針對兒童的暴力傷害。堅決打擊拐賣兒童犯罪行為。宣傳倡導對兒童暴力零容忍理念,提升公眾法治意識和兒童保護意識,增強兒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強化政府、社會、學校、家庭保護責任,建立防控兒童暴力傷害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完善兒童傷害及遭受暴力監測機制。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多部門合作統一舉報平臺,及時發現侵害線索并流轉相關責任單位查處辦理。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的機構和人員的強制報告責任。鼓勵公眾依法勸阻、制止、檢舉、控告針對兒童的暴力行為。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
9.加強對學生欺凌的綜合治理。完善落實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機制。營造文明安全校園環境,加強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養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社會交往能力。嚴格學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學生欺凌早期預警、事中處理、事后干預等工作機制,提高教職員工、家長、學生對欺凌的預防和處置能力。依法依規調查和處置欺凌事件,發揮教育懲戒作用。強化校園周邊治安環境綜合治理,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0.加強未成年人網絡保護。落實政府、企業、學校、家庭、社會保護責任,為兒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網絡環境,保障兒童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加強網絡監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實網絡信息監測、識別、舉報、處置制度,依法懲處利用網絡散布價值導向不良信息、從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為。加強網絡語言文明教育,堅決遏阻庸俗暴力網絡語言傳播。實施國家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完善游戲產品分類、內容審核、時長限制等措施。加強兒童個人信息和隱私保護。
11.提高對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的緊急救援、醫療救治、康復服務水平。廣泛宣傳兒童緊急救援知識,提升看護人、教師緊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場所急救設施配備。落實國家緊急醫學救援網絡建設工作,加強兒童傷害院前急救設備設施配備,實現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有效銜接。加強康復機構能力建設,提高兒童醫學救治以及康復服務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監測機制。建立健全地方兒童遭受意外和暴力傷害監測體系,通過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社區、司法機關等多渠道收集兒童傷害數據,促進數據規范化。建立多部門、多專業參與的數據共享、分析、評估和利用工作機制。
13.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充分利用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加大對涉未成年人安全重點領域的監督力度,督促未成年保護相關部門加大部門協作配合,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保護合力。
(三)兒童與教育
主要目標:
1.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強化少年兒童政治啟蒙和價值觀塑造,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2.適齡兒童普遍接受有質量的學前教育,學前教育毛入園率達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促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城鄉一體化,九年義務教育鞏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全面壓減義務教育階段作業總量和時長,提升學校課后服務水平,滿足學生多樣化需求,規范校外培訓行為。
5.鞏固提高高中階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階段教育毛入學率達到95%以上。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農牧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留守兒童、困境兒童等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得到根本保障。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進一步提高。
7.兒童科學素質全面提升,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實踐能力不斷提高。
8.以提高兒童綜合素質為導向的教育評價體系更加完善。
9.加強校園文化建設,營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師生關系和同學關系。
10.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機制進一步完善。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健全立德樹人落實機制,實施素質教育,完善德智體美勞全面培養的教育體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引領學生堅定理想信念,堅定對偉大祖國的認同、對中華民族的認同、對中華文化的認同、對中國共產黨的認同、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認同,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傳承紅色基因,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提升智育水平,發展學生終身學習能力,促進思維發展,激發創新意識。堅持健康第一,深化體教融合,幫助學生磨煉堅強意志、鍛煉強健體魄。改進美學教育,提升學生審美和人文素養。加強勞動教育,引導學生樹立正確的勞動觀,形成良好的勞動習慣,培養勤儉、奮斗、創新、奉獻的勞動精神。
2.全面落實教育優先發展戰略。依法落實政府教育投入責任,在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上優先安排教育,財政資金投入上優先保障教育,公共資源配置上優先滿足教育。優化教育經費支出結構,把義務教育作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完善各教育階段財政補助政策。規范社會力量辦學,使教育資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兒童。
3.培養兒童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加強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勞動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提升美育素養、增強科學素養、夯實核心素養,養成良好道德品質、法治意識和行為習慣,形成積極健康的人格和良好心理品質。中小學、幼兒園廣泛開展性別平等教育。完善德育工作體系,深化課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動育人、實踐育人、管理育人、協同育人。創新德育工作形式,豐富德育內容,增強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實效性。
4.落實課程標準,改革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全面推行使用國家統編教材,加強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教育教學,深化民族團結進步教育。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推行啟發式、探究式、參與式、合作式教學。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培養體系。提升校園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務教育教學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動優質教育資源輻射農村牧區薄弱學校,加快發展適合不同學生的信息化自主學習方式,滿足個性化發展需求。
5.逐步推進學前教育全面普及。繼續實施學前教育行動計劃,重點補齊人口集中流入地、農村牧區以及城市薄弱地區的普惠性資源短板,基本實現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全覆蓋。加強學前幼兒普通話教育,全面實施“童語同音”計劃,推進學前學會普通話。重點加強基層幼兒園和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布局和建設,建立更加完善的學前教育管理體制、辦園體制、投入體制。鼓勵社會力量辦園,重點支持舉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健全普惠性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建立公辦園收費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引導民辦幼兒園向非營利性、普惠性轉型。深化幼兒園與小學教育雙向銜接,杜絕“小學化”傾向。全面提升保教質量。
6.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進一步優化義務教育學校布局,有效保證學位供給,落實城鎮新建小區配套建設學校制度,科學布局基層學校,辦好基層小規模學校,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合理有序擴大城鎮公辦學校學位供給,解決城鎮大班額問題。推進義務教育學校免試就近入學全覆蓋。持續推動義務教育薄弱環節與能力提升,進一步改善農村牧區學校辦學條件,加強鄉村教師隊伍建設,提升農村牧區義務教育質量,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實現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全部進入公辦學校就讀,實現與戶籍學生在入學、收費等各方面“同城待遇”。健全精準控輟保學長效機制,提高義務教育鞏固率。
7.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探索建立學業質量“綠色指標”綜合評價體系,落實“雙減”政策,完善學校作業管理辦法,合理調控作業結構,分類明確作業總量,加強作業完成指導。充分發揮中小學校課后服務主渠道作用,完善中小學課后服務保障機制和措施,課后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于當地正常下班時間??茖W利用課余時間,提高課后服務質量,開展豐富多彩的科普、文體、藝術、勞動、閱讀、興趣小組及社團活動。加大宣傳推廣使用免費線上學習資源的力度,引導學生用好免費線上優質資源。嚴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事學科類培訓。
8.進一步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創新普通高中體制改革。持續推進高中階段多樣化辦學,通過引進、合作等方式,不斷擴大優質高中教育資源,鼓勵普通高中與初中、高等學校有效斜接,創新人力培養路徑,為不同潛質學生提供更多發展通道和空間。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按照高考綜合改革要求,深化課程改革,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學生個性化、多樣化發展需求。在課程方案總體目標和基本要求的框架下,自主設計和實施校本課程,探索個性化教育和多元人才培養途徑。依據學科人才培養規律、高校招生專業選考科目和學生興趣特長,全面實施綜合素質評價和“走班制”教學。貫徹落實高中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9.保障特殊兒童群體受教育權利。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機制,推進適齡殘疾兒童義務教育全覆蓋,提高特殊教育質量。堅持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送教上門、醫教結合等方式,全面推進融合教育。大力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進一步提高殘疾兒童義務教育鞏固水平。推進孤獨癥兒童教育工作。保障農牧業轉移人口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務。積極開展公益幫扶活動,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精準資助。加強對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優先滿足留守兒童寄宿需求。
10.提高兒童科學素質。實施未成年人科學素質提升行動。將弘揚科學精神貫穿教育全過程,開展學前科學啟蒙教育,提高學??茖W教育質量,完善課程標準和課程體系,豐富課程資源,激發學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養兒童的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鼓勵有創新潛質的學生個性化發展。加強社會協同,注重利用兒童中心(兒童之家)、鄉村“少年宮”或青少年活動中心等校外場所開展校外科學教育實踐活動。通過大篷車、科技大賽、少兒科普館和科普E站等平臺廣泛傳播科學思想、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切實培養兒童的家國情懷、社會責任感、科技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廣泛開展社區科普活動。加強專兼職科學教師和科技輔導員隊伍建設。
11.推進教育評價制度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總體方案》要求,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建立健全以發展素質教育為導向的科學評價體系。完善基礎教育評價制度,實行多元化評價。實行分層分類教育評價,針對不同主體和不同學段、不同類型教育特點,改進結果評價,強化過程評價,探索增值評價,健全綜合評價,克服唯分數、唯升學傾向。嚴格落實國家初高中學生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招生錄取制度。
12.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健全師德師風建設長效機制,引領教師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升職業道德修養,堅守教書育人職責。完善教師準入制度,著力解決教師結構性、階段性、區域性短缺問題。建立和完善教師工資待遇保障機制,建立教師績效工資動態調整機制。創新人事管理制度,加大優秀人才招聘力度,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校園長績效考核評價機制,促進專業化發展。加強教師培訓,提高教學基本功和專業能力。建立分層分類培訓體系,構建青年教師、骨干教師、卓越教師、專家型教師的階梯式培訓體系,形成“教研訓培”一體化的新型教師專業發展形態,促進教師專業化成長。弘揚尊師重教的社會風尚。培養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高素質專業化創新型教師隊伍。
13.開展環境友好型學校建設。美化校園環境,優化學生學習、生活條件,推進校園無障礙環境建設和改造,為學生提供安全飲用水、衛生廁所和適合身高的課桌椅,改善學校用餐和學生寄宿條件。保障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權利。加強校風、教風、學風建設,利用校規、校史和重要節點等培育和豐富積極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園文化,開展文明校園創建,構建尊師愛生的師生關系和團結友愛的同學關系,構建民主、文明、和諧、平等的環境友好型學校。
14.堅持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相結合。加強家園、家校協作,推動教師家訪制度化、常態化。加強中小學、幼兒園、社區家長學校、家長委員會建設,普及家庭教育知識,推廣家庭教育經驗。統籌社會教育各類場地、設施和隊伍等資源,豐富校外教育內容和形式,鼓勵兒童積極參與科技、文化、體育、藝術、勞動等實踐活動,參與日常生活勞動、生產勞動、專題調查、研學旅行、志愿服務和社會公益活動,幫助學生深入了解國情、社情、民情。發揮共青團、少先隊、婦聯、科協、關工委等組織的育人作用,形成學校、家庭、社會協同育人合力。
(四)兒童與福利
主要目標:
1.提升兒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
2.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明顯提高,公平滿足城鄉、區域和群體之間兒童公共服務需求。
3.鞏固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保障兒童基本醫療權益。
4.構建連續完整的兒童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加快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托育機構和托位數量持續增加。
6.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疾兒童、流浪兒童生存、發展和安全權益得到有效保障。
7.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不斷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更加健全。
8.城鄉社區兒童之家覆蓋率進一步鞏固提高,服務能力持續提升。
9.監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的基層兒童保護機制有效運行。旗人民政府開通并有效運行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
10.基層兒童福利工作陣地和隊伍建設進一步加強。
11.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明顯壯大。
策略措施:
1.完善兒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體系。加快推進建成與全旗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相適應、與兒童需要相匹配、與相關福利制度相銜接的適度普惠型兒童福利制度體系。完善兒童福利政策,擴大兒童福利覆蓋面,增加兒童福利項目,合理提高兒童福利標準。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政策,進一步完善旗、鎮、村三級兒童工作體系建設,建立一支關愛保護孤棄兒童、困境兒童、農村留守兒童專業服務隊伍,加大困境兒童保障力度 ,動態調整孤兒、低保戶、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提高兒童生活質量。
2.提高面向兒童的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將兒童教育、醫療衛生、福利保障事項優先納入基本公共服務清單,提高服務智慧化水平。推進出生醫學證明、兒童預防接種、戶口登記、醫保參保、社??ㄉ觐I等“出生一件事”聯辦。擴大公共服務覆蓋面,完善面向兒童的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向農村牧區、薄弱環節、特殊兒童群體傾斜。推進采取年齡標準優先、身高標準補充的兒童票價優惠政策。
3.做好兒童醫療保障工作。強化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三重保障功能,鞏固提高兒童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率。做好兒童特別是低收入家庭兒童參保工作。做好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患兒醫療救助。做好患有白血病、兒童先天性心臟病、兒童先天性神經系統發育不全、新生兒甲狀腺功能低下、腦癱、乳腺癌、宮頸癌、系統性紅斑狼瘡、艾滋病、重性精神病等疾病納入救助范圍。保障殘疾軍人、烈士家屬等子女享有特殊醫療保障津貼。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以保證符合條件的殘疾兒童均能享受到優質、專業的康復服務。促進各類醫療保障互補銜接,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并推廣適宜不同年齡階段兒童的大病和意外傷害保險產品,支持醫療互助有序發展,合力降低患病兒童家庭醫療費用負擔。
4.推進實施兒童營養改善項目。穩妥推進農村牧區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劃,完善膳食費用分攤機制,根據各地物價水平動態調整補助標準。加強3—5歲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工作,實施學齡前兒童營養改善計劃,構建從嬰兒期到學齡期兒童連續完整的營養改善項目支持體系。
5.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強化政策引導,綜合運用土地、住房、財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擴大托育服務供給。積極發展多種形式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推動建設一批方便、價格可接受、質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務機構。支持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職工提供托育服務。鼓勵國有企業等主體積極參與各級人民政府推動普惠托育服務體系建設。加強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完善居住社區嬰幼兒活動場所和服務設施。制定家庭托育點管理辦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護模式。支持家政企業擴大育兒服務。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幼兒園招收2.5至3歲的幼兒。擴大公益性、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供給。提高兒童早期發展服務能力,加強服務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依法逐步實行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制定完善托育服務的標準規范,加強綜合監管,推動托育服務規范健康發展。
6.加強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落實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政策,明確保障對象,規范認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標準。落實社會散居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監護責任。暢通親屬撫養、家庭寄養、機構養育和依法收養孤兒安置渠道,提高養育質量。完善兒童收養相關法規政策,引導鼓勵國內家庭收養病殘兒童。健全收養評估制度,建立收養狀況回訪監督制度,加強收養登記信息化建設。
7.落實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完善兒童殘疾篩查、診斷、治療、康復一體化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殘疾報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基本型、大眾化輔助器具為主,建立健全殘疾人基本輔助器具適配補貼制度。為有需求的殘疾兒童提供醫療、輔助器具配置、康復訓練等基本康復服務。遵守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規范,增強殘疾兒童康復服務供給能力,規范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管理,提高殘疾兒童康復服務覆蓋率。支持兒童福利機構面向社會開展殘疾兒童替代照料、養育教育輔導、康復訓練等服務。
8.加強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兒童救助保護網絡體系。做好流浪兒童街面巡查和轉介處置工作。依法依規為流浪兒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詢、接送返回等服務。流出地旗級人民政府建立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落實流浪兒童社會保障和義務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依法嚴厲打擊遺棄、虐待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
9.加強留守兒童關愛保護。進一步完善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體系。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提高監護能力,探索實行失信聯合懲戒等措施,依法嚴懲惡意棄養等情形的監護人。強化旗、各鎮屬地責任,落實關愛幫扶政策措施。常態化開展寒暑假特別關愛行動,充分發揮群團組織以及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舉辦心理健康、五防教育等講座加強對留守兒童心理、情感、行為和安全自護的指導服務。積極倡導企業履行社會責任,為務工人員加強與留守未成年子女的聯系溝通提供支持。落實支持農牧民工返鄉就業創業相關政策措施,從源頭上減少留守兒童現象。
10.完善流動兒童服務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證為載體、與居住年限等條件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推進城鎮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保障兒童平等享有教育、醫療衛生等基本公共服務。健全以社區為依托、面向流動兒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務網絡,提升專業服務能力,促進流動兒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區。
11.提高兒童之家建設、管理和服務水平。健全政府主導,部門統籌,社區公共服務機構、各單位、社會組織多方參與,共同建設兒童活動場所的工作格局。加強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建立1處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鞏固提高兒童之家覆蓋率,加大在城鎮社區建立為兒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戲、娛樂、教育、衛生、社會心理支持和轉介等服務的兒童之家建設力度。提高兒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完善兒童之家建設標準、工作制度和管理規范,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發揮社區兒童主任和婦聯執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證兒童之家服務時長,拓展服務內容,確保服務安全,通過購買服務、項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資質的相關社會組織為兒童提供專業化、精細化服務,充分發揮兒童之家在基層社會治理和兒童保護中的作用。
12.建立健全基層兒童保護機制。建立旗、鎮、嘎查村(社區)三級兒童保護機制。督促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醫療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嘎查村(社區)居民委員會等主體強化主動報告意識,履行困境兒童和受暴力傷害兒童強制報告義務。開通統一的未成年人保護熱線,及時受理、轉介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投訴、舉報,探索完善接報、評估、處置、幫扶等一體化工作流程,明確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和協作程序,形成“一門受理,協同辦理”的工作機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和基層兒童工作隊伍服務能力。大力推行旗、鎮、嘎查村(社區)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試點工作,推動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轉型發展,提升臨時監護情形未成年人、社會散居孤兒、留守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和其他困境兒童的專業化服務水平。進一步落實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各項職責,加大兒童督導員、兒童主任等基層兒童工作者培訓力度,提高服務能力。
14.支持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兒童保護和服務工作。通過政府委托、項目合作、重點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積極培育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志愿服務組織。將更多符合條件的兒童保護與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積極引導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面向城鎮社區、家庭和學校提供服務。加強兒童社會工作專業隊伍建設,提高服務技能水平。全旗至少有1家兒童服務類社會組織,每個鎮至少配備1名專職兒童社會工作者。引導社會資源向農村牧區傾斜,扶持農村牧區為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和為農村牧區兒童服務的社會組織發展。
(五)兒童與家庭
主要目標:
1.發揮家庭立德樹人第一所學校作用,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習慣。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保障兒童平等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
3.教育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落實撫養、教育、保護兒童的責任,樹立科學育兒理念,掌握運用科學育兒方法。
4.培養兒童成為好家風的踐行者和傳承者。
5.增強親子互動,建立平等和諧的親子關系。
6.基本建成覆蓋城鄉的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指導服務能力進一步提升。95%的城鎮社區建立家長學?;蚣彝ソ逃笇Х照军c。
7.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規政策體系基本形成。
8.提升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研究水平,促進成果轉化應用。
策略措施:
1.將立德樹人落實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將立德樹人作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務,將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幫助兒童開闊視野、認識社會,通過身邊人、身邊事,培養兒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習慣,引導兒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引導兒童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學習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厚植愛黨愛祖國愛社會主義情懷。增強法治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從小學會做人、學會做事、學會學習,扣好人生第一??圩?。
2.尊重兒童主體地位和權利。引導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以兒童為本,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和特點,保障兒童休息、鍛煉、閑暇和娛樂的權利,合理安排兒童的學習和生活,增加體育鍛煉、勞動實踐、休息娛樂、社會實踐、同伴交往、親子活動等時間。尊重兒童的知情權、參與權,重視聽取并采納兒童的合理意見。教育引導兒童增強家庭和社會責任意識,鼓勵兒童自主選擇、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參與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培養勞動習慣,提高勞動技能。
3.增強監護責任意識和能力。加強宣傳教育培訓,幫助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樹立科學育兒理念和成才觀,掌握科學育兒方法,尊重個體差異,因材施教。創造良好家庭環境,滿足兒童身心發展需要,培養兒童良好行為習慣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加強制度保障,提升社會對離異家庭、單親家庭兒童的保護意識。在離婚冷靜期內,夫妻雙方應謹慎考慮,合理安排子女問題,保護好未成年子女利益,采取心理輔導、社工參與等方式,消除兒童的恐懼心理和不良情緒。禁止對兒童實施毆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強對家庭落實監護責任的支持、監督和干預,根據不同需求為家庭提供分類指導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風熏陶培養兒童。發揮父母榜樣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導兒童傳承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踐行愛國愛家、相親相愛、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會主義家庭文明新風尚。開展好家風好家教最美家庭故事分享會、親子閱讀等活動。教育引導兒童養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杜絕餐飲浪費。
5.培育良好親子關系。引導家庭建立有效的親子溝通方式,增加陪伴時間,提高陪伴質量,加強親子交流。鼓勵支持家庭開展親子游戲、親子閱讀、親子運動、親子出游等活動,促進親子間相互溝通、相互了解、相互幫助、相互學習。指導幫助家庭調適親子關系,緩解育兒焦慮,化解親子矛盾。鼓勵支持各類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公益性設施和場所、各類社會組織、社區兒童之家、家長學校等為開展家庭親子活動創造條件和提供服務。加強親子閱讀指導,分年齡段推薦優秀兒童書目,完善兒童社區閱讀場所和功能,鼓勵社區圖書館設立親子閱讀區,開展親子閱讀活動,培養兒童及其家庭共同養成良好閱讀習慣。
6.構建覆蓋城鄉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體系。充分發揮家庭教育指導中心作用,統籌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依托家長學校、社區公共服務設施、婦女之家、兒童之家等設立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建設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臺,開設網上家長學校和家庭教育指導課程。中小學、幼兒園健全家庭教育指導服務工作制度,將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納入學校工作計劃和教師業務培訓。加大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站點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力度。鼓勵公共文化服務場所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活動,充分利用多種媒體開展家庭教育知識宣傳。
7.強化對家庭教育指導服務的支持保障。深入貫徹落實《家庭教育促進法》,推進實施家庭教育工作規劃,推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普惠享有,并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培育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加強對家庭教育服務機構和從業人員的管理,規范家庭教育服務市場。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面向本單位職工開展家庭教育指導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和專業工作者依法依規開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導服務。
8.加強家庭領域理論和實踐指導。發揮各類家教、家庭文化建設等相關學會和社會組織的作用,培養壯大家庭領域指導隊伍,提升指導水平。堅持問題導向,聚焦家庭建設、家庭教育、家風培樹等開展指導,為家庭領域相關工作提供理論支撐和實踐樣板。
9.落實支持家庭生育養育教育的法律法規政策。依法組織實施三孩生育政策,完善配套制度措施,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社會政策配套銜接。提高優生優育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產假制度,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降低家庭生育養育負擔,落實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政策,增加優質普惠托育服務供給。鼓勵用人單位創辦母嬰室和托育托管服務設施,實施彈性工時、居家辦公等靈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完善家政服務標準,提高家庭服務智慧化和數字化水平。將困境兒童及其家庭的支持與保障作為家庭支持政策的優先領域。
(六)兒童與環境
主要目標:
1.將兒童優先理念落實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設施建設、公共服務供給各方面,尊重、愛護兒童的社會環境進一步形成。
2.建設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
3.增加公益性兒童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等校外活動場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務質量。
4.提供更多有益于兒童全面發展的高質量精神文化產品。
5.保護兒童免受各類傳媒不良信息影響。提升兒童媒介素養。
6.兒童參與家庭、學校和社會事務的權利得到充分保障。
7.提高兒童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幫助養成綠色低碳生活習慣。
8.減少環境污染對兒童的傷害。持續提升環境質量,提升飲用水水質,農村牧區自來水普及率達到80%,穩步提高農村牧區衛生廁所普及率。
9.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時充分考慮兒童的身心特點,優先滿足兒童的特殊需求。
10.廣泛開展促進兒童事務與發展的交流與合作。
策略措施:
1.全面貫徹兒童優先原則。建立和完善促進兒童優先發展的制度體系,廣泛開展以兒童優先和保障兒童權利為主題的宣傳活動,提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對兒童權利的認識,增強保障兒童權利的自覺性。在推動法規政策的落實、制定編制規劃、配置公共資源、部署工作時優先考慮兒童利益和需求。將為兒童提供更多安全、友好的公共設施和活動場所作為城鄉建設規劃和城市改造的重要內容。鼓勵企事業單位、各類公共服務機構和社會組織參與兒童發展和權利保護服務。
2.開展兒童友好城市和兒童友好社區創建工作。積極創建社會政策友好、公共服務友好、權利保障友好、成長空間友好、發展環境友好的兒童友好城市。建立多部門合作工作機制,組建兒童工作智庫,為兒童工作的法治建設、政策制定、制度設計、理論創新、能力建設資政建言,服務兒童工作科學決策,引領兒童工作科學發展。
3.加大兒童校外活動場所建設和管理力度。將兒童活動場所建設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黨史國史教育基地、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學生研學實踐教育基地、青少年實踐基地、課外拓展基地等建設。增加對兒童活動場所的投入,加大對農村牧區兒童活動場所建設和運行的扶持力度。推進兒童活動場所無障礙建設和改造。規范兒童校外活動場所管理,各類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體育、娛樂場所對兒童免費或優惠開放,根據條件開辟兒童活動專區。在具備條件的校外活動場所普遍建立少先隊組織。發揮校外活動場所的育人優勢,打造特色鮮明、參與面廣的兒童主題活動品牌。
4.提升面向兒童的公共文化服務水平。實施公共文化服務設施提升工程。加強“滴灌式”宣傳和全媒體產品生產,制作和傳播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適合兒童的圖書、影視、歌曲、游戲、廣播電視節目等精神文化產品,培育兒童文化品牌。支持兒童參與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保護、傳承和創新,唱響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主旋律。探索在網絡空間開展兒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徑、新方法,增強知識性、趣味性和時代性。鼓勵社會組織、文化藝術機構為兒童文化藝術活動提供專業指導和場地支持。
5.加強新聞出版、文化等領域市場監管。嚴格網絡出版、文化市場管理,加強對兒童讀物監管,深化“掃黃打非”工作,清除淫穢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及時整治網絡游戲、視頻、直播、社交、學習類移動應用軟件和傳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清理校園周邊銷售非法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內容的兒童文化用品、玩具。嚴格管控誘導未成年人無底線追星、拜金炫富等存在價值導向問題的不良信息和行為。加強互聯網營業場所和娛樂場所執法,查處違規接納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內容的曲目等違規行為。落實互聯網企業主體責任,在產品開發、內容審核、用戶管理、保護措施、舉報處置等環節完善治理手段。
6.規范與兒童相關的廣告。規范與兒童有關的產品(服務)廣告播出。在針對兒童的大眾傳播媒介上不得發布醫療、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酒類、美容廣告,以及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網絡游戲廣告。禁止在大眾傳播媒介、公共場所發布聲稱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嬰兒乳制品、飲料和其他食品廣告。加大相關虛假違法廣告案件的查處力度。規范和限制安排兒童參加商業性展演活動。
7.加強兒童媒介素養教育。保障兒童利用和參與媒介的權利。大力發展數字文化,積極推進“互聯網+公共文化”,建立公共文化大數據服務平臺、文化傳播大數據綜合服務平臺、廣播電視公共文化服務平臺。豐富兒童數字生活體驗,提高數字生活質量。通過學校、幼兒園、家庭和社會等多種渠道,提升兒童及其監護人媒介素養,加強對不同年齡階段兒童使用網絡的分類教育指導,幫助兒童掌握網絡基本知識技能,提高學習交流能力,養成良好用網習慣,引導兒童抵制網絡不文明行為,增強信息識別和網上自我保護能力,防止沉迷網絡。為農村牧區兒童、殘疾兒童、困境兒童安全合理參與網絡提供條件。
8.保障兒童參與和表達的權利。尊重兒童參與自身和家庭事務的權利,培養兒童參與意識和能力。建立健全兒童參與公共活動和公共事務機制,暢通兒童參與渠道,涉及兒童的政策制度(規章)制定、實施和評估以及重大事項決策,聽取兒童意見。將兒童參與納入學校、校外教育機構、社區工作計劃。支持少先隊、共青團、婦聯等組織開展社會實踐及體驗活動。加強學校班委會和學生會建設,暢通學生參與學校事務的渠道。廣泛開展兒童參與的宣傳、教育和培訓活動。
9.創新開展面向兒童的生態文明教育活動。把生態文明教育融入課堂教學、校園活動、社會實踐等教育環節。推進生態環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學環境教育社會實踐基地建設,在世界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科技活動周等節點開展豐富的兒童環保主題活動,依托自然保護地等建設兒童自然教育保護基地,開展兒童自然教育。培養兒童生態文明意識,樹立珍惜資源、保護自然、珍愛生命、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觀念,自覺養成健康文明、綠色低碳、垃圾分類的良好生活習慣。
10.優化兒童健康成長的自然環境和人居環境。繼續打好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深化提升和治理大氣、水、土壤等環境污染以及工業、生活和農村牧區面源污染。圍繞碳達峰、碳中和等應對氣候變化中長期目標,強化能耗雙控,加快推動產業結構轉型升級。深入落實河湖長制和林長制,加強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做好水源水、出廠水、管網水、末梢水的全過程監督。推動實施農村牧區供水保障工程,提高農村牧區集中供水率、自來水普及率、水質達標率和供水保證率。加強鉛等重金屬污染防治和監測。積極推進城鄉供水一體化,開展農村牧區供水規?;瘶藴驶ㄔO。深入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持續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環境。分類有序推進“廁所革命”,統籌農村牧區改廁和污水、黑臭水體治理,因地制宜建設污水處理設施。
11.在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中加強對兒童的保護。在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時統籌考慮兒童的特殊需求。優化應急物資品種和儲備布局,應急處置期間,優先保證兒童食品、藥品、用品供給。健全防災減災救災機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監測預報預警合作機制。學校、幼兒園、托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和社區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教育和應急演練活動,提高教職工、兒童及其監護人識別災害事故風險和應對災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場所發生突發事件時,應優先救護兒童。加強裝備和物資儲備建設,完善應急救援隊伍體系,在災后恢復與重建階段,針對兒童特點采取優先救助和康復措施,將災害對兒童的傷害降到最低程度。對受災影響造成監護缺失的未成年人實施救助保護。
(七)兒童與法律保護
主要目標:
1.完善保障兒童權益的政策制度體系。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護制度,司法工作體系滿足兒童身心發展特殊需要。
4.兒童法治素養和自我保護意識進一步提升,社會公眾保護兒童的意識和能力進一步提高。
5.依法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
6.落實兒童監護制度,保障兒童獲得有效監護。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對兒童的經濟剝削。嚴格監管安排兒童參與商業性活動的行為。
8.依法嚴懲性侵害、家庭暴力、拐賣、遺棄等侵犯兒童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行為。
9.營造有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發展的網絡環境,依法嚴懲利用網絡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10.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實行分級干預。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數占未成年人人口數量的比重。
策略措施:
1.推進兒童相關法律法規落實到法治伊金霍洛建設全過程。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完善保障兒童合法權益的政策制度體系。加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家庭教育促進法》《內蒙古自治區反家庭暴力條例》等法律法規實施力度。落實法律監督、司法建議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強執法檢查和督查督辦,切實保障兒童合法權益。加強兒童保護的法學理論與實踐研究。
2.加強保障兒童權益的執法。全面落實保障兒童權益的主體責任。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健全完善兒童涉暴案件摸排預防、快速出警調查、案件偵查等工作機制。及時發現和處置監護侵害、家庭暴力、校園及周邊安全隱患、食品藥品安全隱患等問題。探索建立保障兒童權益多部門綜合執法制度,探索建立兒童救助協作制度,強化部門間信息溝通和工作銜接,形成執法、保護、服務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體系。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門應當確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辦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加強未成年人案件專門審判機構建設,堅持少年審判專業化發展方向。成立未成年人檢察機構,深化未成年人檢察業務統一集中辦理,加快未成年人檢察機構專業化建設。探索法律援助部門設立未成年人維權崗,執行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評價考核標準。加強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加強司法機關與政府部門、人民團體、社會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預、社會觀護、教育矯治、社區矯正等工作。
4.依法為兒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針對兒童實際,有重點地開展專項法律服務。推進法律援助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進專業化兒童法律援助隊伍建設,優先指派熟悉兒童身心特點的律師承辦法律援助案件。保障符合國家司法救助條件的兒童獲得有針對性的經濟救助、身心康復、生活安置、復學就業等多元綜合救助。降低特殊困境兒童申請法律援助的門檻,開通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做到當天受理、當天審查、當天指派;創新宣傳形式,開展與未成年人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活動;法律援助中心通過旁聽、回訪受援人、征求法官意見等方式,確保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辦理質量。
5.加強對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護。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隱私權、名譽權、知情權、參與權等訴訟權利。落實未成年人特別程序關于法律援助、社會調查、心理評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適成年人到場、不公開審理、犯罪記錄封存等規定,落實認罪認罰、少捕慎訴慎押政策,積極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制度。落實未成年人社區矯正分類分級管理,增強社區矯正實施效果。落實羈押場所涉罪未成年人與成年人分別關押、分別管理、分別教育制度。
6.加強兒童保護的法治宣傳教育。完善學校、家庭、社會共同參與的兒童法治教育工作機制,發揮法治副校長作用,常態化開展“法治進校園”活動,扎實推進青少年法治教育實踐基地建設。運用檢察官進校園、法官媽媽進校園、“五老”宣講團進校園、以案釋法、模擬法庭、法治實踐等多種方式深入開展法治教育,提高兒童法治素養。加大對家長、教師、密切接觸兒童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普法力度,推動形成依法保護兒童的良好氛圍。引導媒體廣泛宣傳兒童保護法律法規,客觀、審慎、適度采訪和報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7.全面保障兒童的民事權益。依法保障兒童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開展涉及兒童權益糾紛調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內分居期間未成年子女權益保護措施,依法保障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獲得探望、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依法保障兒童和胎兒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依法保護兒童名譽、隱私和個人信息等人格權。落實支持起訴制度。對食品藥品安全、產品質量、煙酒銷售、文化宣傳、網絡傳播以及其他領域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開展公益訴訟監督。
8.完善落實監護制度。強化家庭監護主體責任,父母或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和保護職責,依法規范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委托他人照護未成年子女的行為。督促落實監督責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輟學行為。加強監護的監督、指導和幫助,落實強制家庭教育制度,強化嘎查村(社區)居民委員會對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監護和委托照護的監督責任,嘎查村(社區)兒童主任切實做好兒童監護風險或受到監護侵害情況的發現、核實、報告工作。探索建立監護風險及異常狀況評估制度。建立重點人群和高風險家庭排查機制,加強監護干預,依法糾正和處理監護人侵害兒童權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兒童由民政部門代表國家進行監護,確保突發事件情況下無人照料兒童及時獲得臨時監護。對經調解和好或判決不準離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變原來生活環境、撫養案件等進行訴后回訪,了解親情修復情況,擴大家事審判的社會功能。
9.嚴厲查處使用童工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禁止使用童工行為的日常巡視監察和專項執法檢查。嚴格落實兒童參加演出、節目制作等方面國家有關規定。加強對企業、其他經營組織或個人、網絡平臺等吸納兒童參與廣告拍攝、商業代言、演出、賽事、節目制作、網絡直播等的監督管理。嚴格執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用人單位定期對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兒童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加大對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使用童工和介紹童工就業。
10.預防和依法嚴懲性侵害兒童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兒童預防性侵教育,落實強制報告制度,提高性侵害案件報案率。提高兒童、家庭、學校、嘎查村(社區)識別防范性侵害和發現報告的意識和能力,運用全國統一的性侵害、虐待、拐賣、暴力傷害等違法犯罪人員信息查詢系統,落實密切接觸未成年人從業人員入職查詢、從業限制制度。加強性侵案件立案及監督工作。依法嚴懲對兒童負有特殊職責人員實施的性侵傷害行為,依法嚴懲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未成年人賣淫犯罪。落實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證機制,推進“一站式”辦案場所建設,避免未成年被害人遭受“二次傷害”。對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傷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實施必要的心理干預、經濟救助、法律援助、轉學安置等保護措施。
11.預防和依法嚴懲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的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反家庭暴力宣傳,杜絕針對兒童的家庭暴力以及嚴重忽視等不利于兒童身心健康的行為。落實強制報告制度,及時受理、調查、立案和轉處兒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運用訓誡、監護督促令、告誡書、人身安全保護令、撤銷監護人資格等措施,加強對施暴人的教育和懲戒。對構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從嚴處理重大惡性案件。保護未成年被害人的隱私和安全,及時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提供心理疏導、醫療救治和臨時庇護。
12.嚴厲打擊拐賣兒童和組織、引誘脅迫兒童涉毒、涉黑涉惡等違法犯罪行為。堅持和完善集預防、打擊、救助、安置、康復于一體的反拐工作長效機制,繼續實施反對拐賣人口行動計劃。有效防范和嚴厲打擊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利用網絡平臺實施拐賣人口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出賣親生子女犯罪的預防和打擊力度,完善孕產婦就醫生產身份核實機制,完善親子鑒定意見書和出生醫學證明開具制度,落實兒童出生登記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親生父母和自生自賣類案件的被解救兒童。禁止除公安機關以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收集被拐賣兒童、父母和疑似被拐賣人員DNA數據等信息。加強對青少年毒品預防教育,開展對引誘、教唆、欺騙、強迫、容留兒童吸販毒犯罪專項打擊行動。依法嚴懲脅迫、引誘、教唆兒童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
13.嚴厲打擊侵犯兒童合法權益的網絡違法犯罪行為。加強對網絡空間涉及兒童違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釋法,提高公眾對兒童網絡保護的意識和能力。禁止制作、復制、發布、傳播或者持有有關未成年人的淫穢色情物品和網絡信息。依法嚴懲利用網絡性引誘、性侵害兒童的違法犯罪行為。禁止對兒童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嚴厲打擊利用網絡誘騙兒童參與賭博以及敲詐勒索、實施金融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
14.有效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為主、懲治為輔的預防犯罪教育。堅持預防為主,提前干預原則,落實對罪錯未成年人分級干預和教育矯治。及時發現、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為,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未達刑事責任年齡未成年人嚴重違法行為進行分級預防、干預和矯治。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依法懲戒與精準幫教相結合,增強教育矯治效果,預防重新犯罪。嚴格落實犯罪記錄封存制度,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視,依法實現在復學、升學、就業等方面的同等權利。
三、組織實施
(一)落實規劃實施職責任務
一是堅持完善落實黨委領導、政府主責、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以下簡稱婦兒工委)協調、多部門合作、全社會參與的規劃實施工作機制。人民政府負責規劃實施工作,婦兒工委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婦兒工委辦公室負責具體工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承擔規劃目標任務落實工作。
二是堅持兒童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相銜接。在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中貫徹落實兒童優先原則,將規劃實施以及兒童發展主要目標任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結合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部署要求推進兒童發展規劃的實施工作,實現兒童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同步規劃、同步部署、同步推進、同步落實。
三是出臺地方兒童發展規劃。旗人民政府依據全國、自治區兒童發展綱要和鄂爾多斯市兒童發展規劃,結合地區實際制定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規劃。旗級規劃頒布一個月內報送市婦兒工委辦公室。
四是制定部門實施方案。承擔規劃目標任務的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民團體結合職責,按照任務分工,制定實施方案并報送旗婦兒工委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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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健全目標管理責任制,將規劃實施納入人民政府議事日程和考核內容,將規劃目標分解到責任單位,納入本單位目標管理和考核內容。健全報告制度,責任單位每年向同級婦兒工委報告規劃落實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各鎮人民政府每年向上級婦兒工委報告本地區規劃實施情況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監測評估制度,由統計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監測工作。健全督導檢查制度,定期對規劃落實及主要目標推進情況開展督查。健全調查研究制度,加強兒童發展專家隊伍建設,培育專業研究力量,依托學校、研究機構、社會組織等建設兒童發展研究基地,開展規劃主要目標理論及實踐研究,為制定和完善相關法規政策提供參考。健全規劃實施示范制度,充分發揮示范地區、示范單位以點帶面、示范帶動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對實施規劃工作進行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推動工作,對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二是完善落實協商議事制度。原則上每五年召開一次全旗婦女兒童工作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者延期,總結交流規劃實施取得的成效與經驗,研究部署下一階段工作任務。每年召開一次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隨時召開,研究實施規劃的策略措施,審議年度工作總結和計劃。根據需要由委員會主任主持隨時召開委員會主任辦公會議,專題研究解決規劃實施中的重要問題或重大事項。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委員會聯絡員會議,通報情況、溝通信息、聽取意見以及研究部署專項工作。每年召開一次監測評估工作會議,必要時隨時召開,從監測角度分析評估規劃進展情況,對兒童發展趨勢進行預測研判,提出相關對策建議。
三是堅持和創新實施規劃的有效做法。按年度推動婦兒工委成員單位開展為兒童辦實事項目。通過分類指導、示范先行,總結推廣規劃實施過程中的好做法好經驗。開展交流合作,互鑒經驗,講好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故事。鼓勵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規劃實施,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慈善機構和公益人士參與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工作。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發揮社會力量推進規劃實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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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強兒童發展經費支持。旗、鎮人民政府將實施規劃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實現兒童事業和經濟社會同步發展。確保財政加大對兒童發展重點領域投入力度,財政資金更多向規劃重點目標任務傾斜。重點支持農村牧區兒童發展,支持特殊困難兒童群體發展。動員社會力量,多渠道籌措資源,發展兒童事業。
二是加強機構建設。旗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加強婦兒工委及其辦公室建設,要有開展婦女兒童工作的專門機構、專職力量、專項經費、人員編制,推進機構職能優化高效。各鎮人民政府要強化規劃實施的組織保障,為規劃實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財力支持。
三是加強規劃實施的能力建設。加大實施規劃宣傳培訓力度。大力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宣傳黨中央對兒童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宣傳在黨的堅強領導下我旗兒童事業發展的成就,宣傳兒童優先原則和保障兒童權益、促進兒童發展的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規劃內容及規劃實施中的經驗和成效,努力營造關愛兒童、有利于兒童發展的社會氛圍。將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兒童和兒童工作的重要論述,兒童優先原則有關內容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納入各級干部學習內容,將實施規劃所需知識納入培訓計劃,舉辦多層次、多形式培訓,增強政府有關部門、相關機構和人員實施規劃的責任意識和能力。
四、監測評估
(一)加強監測評估制度建設。對規劃實施實行年度監測、中期評估、終期評估。統計部門牽頭組織開展年度監測,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統計部門報送年度監測數據,及時收集、分析反映兒童發展狀況的相關數據和信息。統計部門要加強兒童發展統計監測工作,規范完善兒童發展統計監測指標體系,提升監測評估工作能力和水平。婦兒工委組織開展中期、終期評估,婦兒工委成員單位、相關機構及有關部門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終期評估報告。通過評估,了解掌握規劃實施進程和兒童發展狀況,系統分析評價規劃目標達標情況,評判規劃策略措施的實施效果,總結有益經驗,找出突出問題,預測發展趨勢,提出對策建議。監測評估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
(二)加強監測評估工作組織領導。婦兒工委設立監測評估領導小組,由同級婦兒工委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審批監測評估方案,審核監測評估報告等。領導小組下設監測組和評估組。
監測組由統計部門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統計監測人員組成,負責規劃監測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監測方案、監測指標體系,收集、分析數據和信息,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終期監測報告,編輯出版年度兒童統計資料等。監測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監測、分析、數據上報、分年齡指標完善等工作。
評估組由婦兒工委辦公室牽頭,由相關部門負責規劃實施的人員組成,負責評估工作的組織、指導和培訓,制定評估方案,組織開展評估工作,向同級婦兒工委提交中期和終期評估報告。評估組成員負責統籌協調本部門規劃實施自我評估工作,參加婦兒工委組織的評估工作。支持評估組相關部門結合工作就兒童保護與發展中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調查、評估,結果可供規劃中期和終期評估參考。
(三)有效利用監測評估成果。發揮監測評估結果服務決策的作用,定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監測評估情況,為決策提供依據。建立監測評估報告交流、反饋和發布機制。加強監測評估結果的研判和運用,對預計達標困難、波動較大的監測指標及時進行預警,對評估中發現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及時提出對策建議,對好做法好經驗及時總結推廣。運用評估結果指導下一階段規劃實施工作,實現規劃實施的常態化監測、動態化預警、精準化干預、高效化推進。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印發
2022年6月30日
政策解讀:關于《伊金霍洛旗婦女發展規劃(2021-2030年)》《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規劃(2021-2030年)》的政策解讀
原文下載: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關于 印發伊金霍洛旗兒童發展規劃 (2021—2030年)的通知